齐文化与鲁文化

齐文化研究笔谈

齐文化与鲁文化

王志民

   人们习惯于将“齐鲁文化”作为一个整体看待,这是二千年来在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国传统文化发展中,对齐鲁之学的总体观照。但就先秦时代而言,齐文化与鲁文化是在不同的环境和基础之上形成的,具有鲜明的不同特色,分属于不同的系统。

   周灭商以后,为巩固东方的统治,首封齐、鲁于今山东境内。然而,其文化的形成基础却有很大的不同,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。

   其一,自然环境不同。齐立国于今淄博市的临淄一带,这里北临渤海,东为半岛,是滨海半岛型环境。鲁立国于泰山之阳的汶泗流域,土地肥沃、湖河纵横,是较典型的内陆河谷型环境。齐、鲁立国的不同自然环境,对其立国方略、文化政策以及世俗民风产生重大影响:在经济上,齐有“鱼盐之利”,以商工立国,鲁有灌溉之利,以农桑为业;在政治上,齐国注重现实的需要和开拓,鲁国注重祖宗的成法和经验;在风俗上,齐国盛行海仙崇拜,鲁国注重对谷神的祈求。

   其二,立国之君不同。齐姜太公出身微贱,曾“屠牛朝歌,卖食棘津”,有丰富复杂的社会经历,在佐周灭商中创出奇迹般的业绩。因而,他在建齐之初,能够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立国之策。周公为武王之弟,自幼在制礼作乐的环境中长成,是宗法和礼乐制度培育出的王公贵族。他在制定鲁立国之策时,注重宗法,崇拜祖先,提倡述而不作。齐文化崇尚变革、创造,鲁文化偏于封闭、守成,应当与太公与周公个人的上述差异有直接关系。

   其三,对土著文化吸收的不同。齐、鲁所封之地虽同为东夷文化的范围,但齐地主要是莱夷和岛夷,鲁地受淮夷影响大。立国之初,齐国采取了“因其俗,简其礼”的文化政策,使齐地夷人的文化得以大量保留;鲁国采取“变其俗,革其礼”的文化政策,使土著夷人的文化被大量的摒弃。

   由于以上原因,齐、鲁文化后来发展成为两个不同风格、不同系统的文化型种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。

   其一,齐重工商而鲁重农桑。姜太公以工商立国,“通商工之业,便鱼盐之利”。管仲之时,实行“士农工商”四民分业的政策,进一步确立了农工商各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的地位,使齐重工商成为一条基本的政策。战国时代,齐国冶铁、冶铜、制陶、制骨、纺织、漆器等手工业皆已十分发达。鲁国重农。随着社会的变革,鲁国的手工业和商业也有一定的发展,但其贸易交换始终不发达。考古挖掘至今,仍少见鲁币的出土,与齐国形成显明的对照。

   其二,齐重尊贤而鲁重亲亲。《吕氏春秋·远见篇》、《汉书·地理志》、《·政理》及《淮南子》等书都记载了初封齐、鲁之时,太公与周公互问何以治国的话。太公曰:“尊贤”,周公曰:“亲亲”。这一治国方针对后世影响甚大,成为传统。齐历代政治家大都重视尊贤、举贤,管仲、晏婴都非贵族出身而掌齐国之政,成就大业。战国之世,齐相邹忌、军师孙膑、上卿淳于鬓都是出身低贱之人。而齐设稷下学宫,不分国籍与出身选七十六位人才为“上大夫”,且“高门大屋尊崇之”,更是在先秦列国中绝无仅有的尊贤壮举。鲁国立国伊始遵从了周公“尊尊尚恩”的方针,遂使鲁国建立起一整套以血缘为纽带的社会统治系统:侯、卿、大夫、士,层层封立,公族几乎控制了鲁国全部的政权官位,这在早期虽能保持政权的稳定,但随着“礼崩乐坏”春秋战国时代的到来,它又成为“祸起萧墙”、国力日削的根源。

 其三,齐尚变革而鲁重守成。齐国由“辟草莱而居”的滨海小国而为泱泱东方大国,走的是务实发展、因时而变之路。太公立国,不拘周法,“因俗简礼”开其端,管仲“政不旅旧”随其后,推行了一系列政治、军事、经济的创新改革措施。战国之世,田氏代齐,既不拘姜氏之齐法,又能吸收各国之所长,重用人才,变法革新,富国强兵。鲁文化以“尚古”、“从周”为宗旨,以谨守周礼,“述而不作”,因循守旧为尚,以“周礼尽在鲁”为一种最高的追求。鲁国史上,也有改革家,但其环境所致,难于成功。儒家私学在鲁的出现,为学重传承、阐释,更使守成风气传扬下去。(《光明日报》1999312日史林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