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管仲的政治思想

论管仲的政治思想

宣兆琦


中国山东省素称齐鲁礼仪之邦,是因为两周(西周、东周)时期,在黄河下游海岱之间这块古老、肥沃而又神奇的大地上,曾经建立过两个大的诸侯封国,一曰齐,一曰鲁。齐国的始祖是姜太公子牙,鲁国的始祖是周公姬旦和他的儿子鲁公伯禽。齐国的都城在临淄,鲁国的都城在曲阜。在千百年的历史长河中,便以临淄和曲阜为中心,形成了两支博大精深、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,即齐文化和鲁文化。先秦时代(公元前221年前),齐鲁文化双峰对峙,二水分流;秦汉以降,齐鲁文化珠联璧合,共同构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。如果把孔子视为鲁文化的象征的话,那么齐文化的代表人物无疑要首推管仲了。

管仲,名夷吾,字仲,谥敬,若连谥而称,则曰“敬仲”,齐桓公尊称为“仲父”。姬姓之后,管严之子,颍上人氏,(颍上,春秋时期属楚国慎邑,在今安徽省颍上县境内)大约生于公元前725年,卒于公元前645年,活了80岁左右。

管仲的家族原属姬姓周贵族阶层,曾经谱写过一段辉煌而显赫的历史。不过,随着时光的流逝,至管仲之时,其家族早已失去了优越的地位。动荡的岁月,贫困的生活,使管仲步履艰难地踏上了生活的征程。早年的管仲,在谋求生存的道路上经过商,当过兵,为过吏,做过多种多样的比较低贱的事情。然而命运对他太不公平了,结果是经商赔本,打仗败北,为吏被逐,最后因参与齐国的宫廷斗争,失败后成了齐桓公的阶下囚徒。

俗话说:天无绝人之路。就在管仲最困顿落魄的时候,幸赖知己好友鲍叔的推荐,豁达大度的齐桓公毅然抛弃一箭之私仇,化敌为友,任管仲为齐国宰相。这一戏剧性的变化改变了管仲的人生轨迹。管仲所处的时代,正是王室衰微,诸侯做大,四夷交侵,战争频仍的春秋乱世。而齐国呢,情况更糟糕,经过连锁性的宫廷政变,国家几乎到了崩溃的边缘。受命于危难之际的管仲,用他的聪明睿智和卓越才能,治国整军,尊王攘夷,九合诸侯,一匡天下。不仅使齐国成为春秋首霸,更重要的是保护了发达的中国传统文化和昌盛的文明。管仲不愧为齐国贤明的宰相和中国先秦时期最杰出的政治家。因而研究管仲的政治思想具有很重要的价值。

管仲的政治思想内容非常丰富,因本文篇幅所限,不能做全面介绍,仅选几个比较重要的方面论述于下:

第一,富国思想。中国古代最优秀的历史学家司马迁在《史记·管晏列传》中说:“管仲既任政相齐,以区区之齐在海滨,通货积财,扶国强兵。”良史司马迁以画龙点睛之笔,寥寥数语,便概括了管仲政治思想的精华,即富国和强兵思想。

我们不妨先看富国思想。管仲充分认识到“经济”因素对于安邦定国的巨大效能。他认为:“错国于不倾之地,积于不涸之仓,藏于不竭之府。”[1]作现代汉语为:要想把国家建立在坚不可摧的稳固基础上,就必须把粮食积存在取之不尽的粮仓内,把货币储藏在用之不竭的府库中。意思是说发展经济以富国乃立国存邦之基。

假如管仲的富国思想到此为止的话,也就不足称道了,因为很多君主或统治者都希望国家富裕,以供国需或己用。管仲的高妙和独到之处在于,他在主张富国的同时还主张民富,使国富和民富有机地结合和统一起来。

管仲的富民主张是建立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的:治国的道理,一定要先使人民富裕,人民富裕就容易治理,人民贫穷就难以治理。何以如此呢?那是因为人民富裕就安于乡居而爱惜家园,安乡爱家就能恭敬君上而畏惧刑罪,敬上畏罪就容易治理了。人民贫穷就不安于乡居而轻视家园,不安于乡居而轻家就敢于对抗君上而违犯禁令,抗上犯禁就难以治理了。所以,治理得很好的国家往往是富的,乱国必然是穷的。因此,善于主持国家的君主,一定要先使人民富裕起来,然后再加以治理。[2]

富民之生,必重视民之经产。重民之经产者,藏富于民之意也。管仲的这一思想在《管子·山至数》中得到了表现。大意是说:成王业的藏富于民,成霸业的藏富于大夫,败国亡家者则把财富收藏在箱子里。管仲又进一步申言道:百姓富君主不会穷,百姓穷君主不会富,因此国家不向百姓征收钱币,府库也不积累钱财,把财富藏在百姓手里。管仲的这一思想与《论语·颜渊篇》所讲的“百姓足,君孰与不足?百姓不足,君孰与足?”具有同一精神。

第二,强兵思想。以今世观之,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,要想在世界这个大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,要想在动荡不已的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,必须具备两个前提条件,即经济的发展和军事力量的强大,两者相辅相成,缺一不可。对此,生活于公元前7~8世纪的管仲就已有了深刻的认识和精辟的论述,并把致力于齐国的富强作为毕生追求的目标。每念及此,吾辈不觉油然而生敬意。

在管仲看来,决定君主尊卑、国家安危的,没有比军队更重要的了。征伐暴国,必用军队;镇压坏人,必用刑杀。而军队是对外用于征伐暴国,对内用于镇压坏人的。因此,军队是尊君安国的根本。[3]就是管仲强兵思想赖以产生的认识基础。

那么怎样才能强兵呢?管仲认为:“国富者兵强,兵强者战胜,战胜者地广。”[4]意思是说:欲强兵者必先富国。只有国家具备了坚实的经济基础,才能建设一支装备精良富有战斗力的军队,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。另一个方面是兵强可以攻无不克,战无不胜,进可以开疆拓土,退可以保国自卫,这是富国的必要保障。短短数语,就深刻地揭示了富国与强兵的辩证关系。

管仲看问题总是比较全面的,转换一个角度观照,则是贫国无强兵。他认为:国家贫穷,财用不足,就会导致兵弱和士气不振;兵弱而士气不振,就会导致战不能胜,守不能固,战不胜而守不固,国家就不会安定了。[5]从正反两个方面看,富国都是强兵的基础和前提,因而意欲强兵,必先富国,这是一条规律。

武器是战争取胜的重要因素。有了丰富的经济基础,就可以拥有精良的武器;有了精良的武器,就有了每战必胜的很大把握。对此,管仲论述道:有一种武器达到最高水平,再有敢于出战的战士,那么天下就没有战心了;有两种武器达到最高水平,再有智勇惊众的战士,那么天下就没有可守之城了;有三种武器达到最高水平,再有才辩游说的人士,那么天下都不敢集兵迎战了。[6]

为了制造精良的武器,管仲在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基础上,又提出了“致天下之精材,来天下之良工”[7]的主张,从而达到武器和制造技术的最高水平。

管仲的强兵思想还表现为“合”与“分”两个方面。所谓“合”,是指军队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合二为一,即“作内政而寄军令”。意思是战时为军,平时寄政,军政一体。所谓“分”,是指士、农、工、商四民分业定居,士之子恒为士,其职责和义务就是当兵打仗。其目的是保证兵源,稳定军心,鼓舞士气,提高军队的战斗力。

笔走至此,尤其需要指出和强调的是,管仲的强兵思想,不是为强兵而强兵,更不是穷兵黩武。恰恰相反,管仲极力反对不义之战,因为他认为战争威胁和平,战争会带来很大的破坏。贫民伤财,危国忧主,莫大于战争。因此管仲主张不战而屈人之兵。这是管仲强兵思想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。

第三,法治思想。中国传统的政治思想表现出浓厚的人治特点,但也不排除有一定法制的要素存在。而管仲就是法治思想的先驱。管仲认为:假如国家没有法律,民众就不知道怎样行事;没有制度,行事就没有一个准则。然而有法律而不公正,有制度而不明确,那么行政管理就不灵验。行政管理不灵验,国家就会发生混乱。[8]因而管仲主张经邦治国,理政一民,依赖法律制度。

那么什么是法,换言之,法的特质是什么呢?管仲从五个方面回答了这个问题。

一曰公开性。管仲认为法律应该公布天下,让人们都知道法律的内容,因为民众只有知法,才能守法,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。他说:凡将办事,法令一定先出。这叫作事情将办,其赏罚办法就必须明示于前。[9]此之谓法律的公开性。

二曰平等性。管仲认为法是约束天下人共同的行为规范,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不应有法外之人。如是立法不公,行法不平,民将生怨心,民生怨则国将危。因此立法必求其公,行法必务其平。不论亲疏、尊卑,一概以法行其赏罚,以求其公正和平等。他说:“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。”又说:“不知亲疏、贵贱、美恶,以度量断之。”[10]此之谓法律的平等性。

三曰强制性。管仲认为法制有其强制性和必然性。他说法制不能私议,人们就不敢相互营私;刑杀不能宽赦,人们就不敢忽视为善;授爵赐禄的大权不假送于人,臣下就不会作乱于人君。这三件事掌握在官府,就是“法”;推行到全国民众,就成为俗。其他事情不用费力就可以安定国家了。[11]又说:明君治国,总是根据恰当合适的原则,执行正确的道理。所以,对于当赏的,群臣不得推辞;对于当罚的,群臣不敢逃避,[12]由此管仲进一步申论说:法令公布后,有不执行的,叫做“不从令”,死罪不赦。检查法令文件,有与太府所存不相符合的,多了叫做“专制”,少了叫做“亏令”,也是死罪不赦。[13]此之谓法律的强制性。

四曰稳定性。管仲认为,法令一旦制定公布,就不可轻言更易,更不能朝令夕改。否则,臣民就无所适从,法也就不成其法了。他说:“置法而不变,使民安其法者也。”[14]反之,他认为:号令已出又改变,礼仪已行又废止,度量已定又变换,刑法已行又动摇,这样,赏赐虽重,人民也不勉力;杀戮虽多,人民也不害怕。所以说上面意志不坚定,下面就有疑心;国家没有常法,人民就不肯尽力,这都是规律。

五曰时宜性。管仲认为立法必须切合时宜,不可与现实社会之政治、经济相脱节,更不能故意与之相违背。他说,古时候的英明君主,并非仅只一人。他们立赏有薄有厚,行禁有轻有重,做法不一定相同,但并非故意使之不同,而是随着时势的发展而变化,依据人们的风气而行动的。人们急躁而行为邪僻,立赏就不可不厚。故圣人设厚赏就不能算作过分,行重禁就不能算作暴戾。赏薄,人们不以为利;禁轻,则恶人无所恐惧。设立人们不以为轻的轻赏,要想役使人们做事,则不肯尽力;规定不以为惧的轻禁,要想禁止人们作恶,则恶人不会平息……因此,行事最要紧的是解决当务之急,治国最可贵的是掌握缓急适中,由此可见,法为治乱之具,国家治乱视社会之变迁,人心之转移而定,是以治世之法亦应随时而变,因俗而化。这就是管仲的辩证法律思想。

第四,“礼”“义”思想。如同重视法治一样,管仲也非常重视“礼”“义”,因而他的礼义思想也十分突出。管仲认为“礼”“义”乃国家之经纬。他说:“国有四维……一曰礼,二曰义,三曰廉,四曰耻……一维绝则倾,二维绝则危,三维绝则覆,四维绝则灭。倾可正也,危可安也,覆可起也,灭不可复错(措)也。”[15]四维中以“礼”“义”为先。

先看“礼”。何为“礼”?《管子·牧民》中说:“礼不逾节。”亦即人们的行为和言论不超过应守的规范就是礼。这一诠释未免太简单了些。《管子·五辅》篇有一段较详细的阐述:“礼有八经……曰上下有义(同议),贵贱有分(名分),长幼有等,贫富有度。凡此八者,礼之经也。”可见礼的实质是通过制定一系列地位、身份不同,在社会上扮演不同角色的人们各应遵守的行为规范,来维护君主的统治地位和国家的安全。礼之八经若果实现,便会出现各守本位,尊卑相安,贵贱相合,贫富相睦,国泰民安的局面。正如《管子·五辅》所表述的那样:礼之八个方面都能各得其宜,作君主的就会公正而不偏私,作臣子的就会忠信而不阿党,作父母的就会以教育实现慈惠,作子女的就会以严肃实现孝悌,作兄长的就会以教诲实现宽厚,作人弟的就会以恭敬实现和顺,作丈夫的就会以专一实现敦厚,作人妻的就会以贞节进行劝勉。若能这样,就可以做到:下不叛上,臣不杀君,贱不越贵,少不欺长,疏不间亲,新不间旧,小不越大,放荡不破坏正义,这八项是礼的常规。所以人必知礼然后才能恭敬,恭敬然后才能尊让,尊让然后才能做到少长贵贱不相逾越,少长贵贱不相逾越,乱事就不会发生,祸患就不会发作了。

那么,怎样才能使礼得到良好的实行并且落实到实处呢?管仲认为关键在于对人们进行教育和训化,使之知礼、守礼,并且最终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。他说:凡是治理人民的,应该使男人没有邪僻的行为,使女人没有淫乱的事情。使男人不行邪僻,要靠教育;使女人没有淫乱,要靠训诲。教训形成风气,刑罚就会减少,这是自然的道理。[16]

管仲进一步认为,礼仪教训和厉行法制是相辅相成的。他说:申明知识和礼节以教育人民,然后再用法令加以约束,用奖赏加以鼓励,用刑法加以威慑。这样,百姓就都愿意做好事,暴乱的行为便不会发生了。[17]由此可见,倡导礼制,重在教训,以礼辅法,礼法一体乃管仲政治思想的一大特点。

再看“义”。何谓“义”?《管子·牧民》中说:“义不自进。”意即不妄自求进谓之“义”。这个定义未免流于简单,失之偏颇。《管子·五辅》中说义有七体,即七个方面的内容,较为完备。所谓七体,是指孝悌慈惠来奉养亲戚,用亲敬忠信来侍奉君上,用公正友爱来推行礼节,用端正克制来避免犯罪,用节约省用来防备饥荒,用敦厚朴实来戒备祸乱,用和睦协调来防止敌寇。这七个方面,都是义的内容。人民必须知义然后才能中正,中正然后和睦团结,和睦团结才能使社会安定。如果说礼主要是规范人们行为的话,那么义则主要是规定人们的思想,培养人们的社会道德意识,陶冶人们的情操。礼是外化的,义是内在的。思与行,情与智,礼与义,完美统一,和谐一体,方可产生最佳效果。

如同尚礼并不排法一样,管仲重义亦不轻利,这又是管仲思想的一大特色。

除上文论列的富国思想、强兵思想、法治思想、礼义思想之外,管仲的官贤任能思想、君臣之道思想、民本思想、尊王睦邻思想、内诸夏而外夷狄思想都异常深刻,并且独具特点,拟专文续论。

总而言之,作为齐国贤相的管仲,不愧为中国古代最杰出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之一,他的政治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,并且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性影响。重温管仲的政治思想,亦会给今人以智慧的启迪。



注:

[1][15]《管子·牧民》

[2][4]《管子·治国》

[3][6]《管子·参患》   

[5]《管子·七法》

[7]《管子·小问》

[8]《管子·版法解》

[9] [13]《管子·立政》

[10] [14]《管子·任法》

[11]《管子·法禁》

[12]《管子·明法解》

[16][17]《管子·权修》